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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
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全省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于近期发布了《关于公布云南省第一批重点支持二次开发中成药名录的通知》(以下简称《名录》),重点支持开展二次开发研究,壮大一批有潜力的中成药品种,培育云南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加快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现组织申报2024年云南特色中成药二次开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及要求(一)牵头申报单位为《名录》中的中成药品种生产企业,在云南省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严重逾期未验收在研项目;企业经营业绩好,且企业自筹的资金符合项目申报要求。(二)申报项目的企业(包括牵头及参与,下同)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研发投入总量和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及立项。(三)项目以“军令状”方式支持,申报企业根据重点方向下所列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进行整体申报,原则上须覆盖选题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达到或高于所有基本指标(相关选题有特殊规定的除外),项目执行期3年。(四)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具有相关研究经历及能力,并且能组织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承担有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且执行期满3个月后无故不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承担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其中,承担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与在研项目同类别计划的项目。(五)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支持范围,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申报。鼓励中西医协同创新,采取省内外协同攻关,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开展中成药二次开发、二次创新。(六)关于科研诚信及科研伦理的管理。对于立项项目,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活动全流程实施诚信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按合同要求达到相关考核指标要求。若因主观原因未达到的,将按照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要求记入科研诚信档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生命科学研究,根据《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项目申报单位或其上级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意见,多单位参与的项目须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其上级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意见。二、重点支持方向研发目标及任务、绩效目标要求:针对《名录》中的中成药,以企业为主体,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精准设计备案、注册审批策略,重点支持中成药质量工艺提升、安全和临床疗效评价、新适应症挖掘、以及已上市中药的改良创新等方面研究,支持采用符合药品特点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辅料、新剂型改进已上市中成药品种,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一)质量/工艺提升申报条件及要求:鼓励产学研联合,原则上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实施内容:运用新生产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科技成果,改进和优化生产工艺,提升药品生产效率,提升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降低生产成本。考核指标: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获得备案公示或《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实现单品种年销售收入增幅至少达100%且该品种年销售收入达300万元以上。支持强度:单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二)安全性及有效性再评价临床试验研究申报条件及要求:鼓励产学研联合,与医疗机构合作并达成研发意向,原则上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可选择相应选题并完成对应考核指标。实施内容:1.针对已上市中成药的有效性、安全性及临床效用证据收集及循证分析,进一步明确中成药的临床定位、适用人群、特色优势等,进行学术推广等;2.以临床疗效为目的,开展已上市中成药品种药理学研究、循证医学研究和药物经济学等临床再评价工作,对临床有效性进行系统研究。考核指标:1.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实现单品种年销售收入增幅至少达100%且该品种年销售收入达300万元以上;2.完成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研究,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实现单品种年销售收入增幅至少达100%且该品种年销售收入达300万元以上。支持强度:选题1单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选题2单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三)基于新技术、新适应症及新剂型的新药研究申报条件及要求:鼓励产学研联合,与医疗机构合作并达成研发意向,原则上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实施内容: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基于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相结合“三结合”指导原则,重点支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较为明确的中成药药品改变剂型、给药途径或增加功能主治的改良型新药的研发。考核指标:获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申报发明专利2件以上。支持强度:单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三、申报流程(一)网上填报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申报项目。项目类别请选择重大科技计划下生物医药专项。申报书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30日。(二)项目推荐部门审核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为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请后5个工作日之内。(三)涉密项目申报涉密项目不通过网络申报。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提交有关材料。(四)咨询服务1.业务处室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咨询电话:胡燕琴,0871-63136003。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省科技厅信息中心:0871-63133894。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0月16日
2024-10
按照《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昆双随机办发〔2024〕1号),为加强无线电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空中电波秩序,确保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特对昆明市无线电频率使用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检查主体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处室:无线电监督检查处,联系电话:63115988)。二、检查时间2024年10月份。三、检查对象检查对象为无线电频率使用、设台单位,随机抽取占比8%。四、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五、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六、检查内容(一)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七、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方式严格按照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要求,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占比8%,执法检查人员从昆明市无线电行政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2名。八、公示方式检查工作完成后,按照要求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公示检查结果。九、其他工作要求“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人员要强化法制理念,检查工作中务必依法执法,廉政执法,规范执法。2024年10月14日
2024-10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大力培育优质企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快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和《云南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云工信产业〔2016〕195号),现就组织开展云南省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及要求(一)基本条件1.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至2023年末,从事相关领域达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2年及以上(本项所指新产品,是指企业近2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企业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受主营业务收入限制)。2.市场份额国内领先。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或全省第1位(全省第1位应当同时达到全国前10位)。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界定,生产性服务类别原则上按照《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小类”界定,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3.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研发投入强度超过行业平均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4.质量效益好。企业申请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国内先进,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主要经营业绩指标稳健且持续向好。有完善的管理体系,人才队伍结构合理,产品市场前景好,重视品牌培育并取得良好成效。5.其他基本要求。企业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二)申报资料申请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据实填写《云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企业须提供申请产品国内及省内市场占有率说明;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三)重点领域1.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强基领域。2.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石化化工延链强链、绿色食品和特色消费品加工等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的领域;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促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领域。(四)完善梯度培育体系各地要完善优质企业培育库,加强精准服务。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附件2)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达不到2亿元以上企业,如申报云南省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应为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五)推荐上报名额根据各地发展基础,结合前四批遴选、培育企业入库以及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请认真筛选按照名额推荐上报(附件3)。二、工作组织(一)组织单位。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企业的推荐申报和初审工作。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二)材料要求。申请企业须根据本通知确定的申报条件,在申请书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企业的申请材料需装订成册,一企一册。(三)审核把关。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予以重点把关,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论证、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并填报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四)报送时间和方式。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于2024年11月8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1份(含附件4)、推荐申报企业相关材料一式2份按要求加盖公章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申报企业相关材料及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ynsgxtcyc@163.com。联系人:饶昆靖 杨光电 话:0871-63513084附件:1.云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 2.云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名单 3.各州(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荐名额 4.云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下载)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10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4-10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加强我省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传承工业精神,弘扬工业文化,根据《云南省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云工信规〔2023〕3号),现组织开展第二批云南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中国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在云南省范围内形成的,具有较好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作坊、车间、厂房、仓库、矿区以及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相关的生活设施、生产教育设施、陈列设施、生产工具、办公用品、机器设备、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非物质遗存原则上不独立申报。二、申报条件申报的工业遗存须于1980年以前建成运行,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达到云南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相关标准(详见附件1),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具有较高历史价值。在中国、云南省历史或行业历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云南乃至在中国的发端,对中国、云南省历史具有重要影响,与中国、云南省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二)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等重大变革,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三)具有较高社会价值。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广泛的认同。(四)具有较高艺术价值。规划、设计、工程及建筑等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工业风貌,对工业后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三、申报程序(一)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云南省工业遗产申请书》(详见附件2),报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由相关所有权人联合申报),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单位、省属企业或中央驻滇单位所属单位或企业的工业遗产申请,需先报请省级单位、省属企业或中央驻滇单位审核同意后再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二)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申请材料、申报核心物项进行书面和现场审核,择优确定名单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申报。已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由遗产所有权人按上述申报程序自愿报送申报资料,直接认定为云南省工业遗产。四、有关要求(一)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深入挖掘工业遗产资源,组织指导相关遗产所有权人做好申报工作;要认真组织审核、推荐工作,切实推荐出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二)结合今年开展的工业遗产资源调查摸底情况,昆明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曲靖推荐数量不超过4个,保山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楚雄、红河、文山、普洱、大理、怒江、临沧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昭通、玉溪、西双版纳、德宏、丽江、迪庆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三)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11月13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云南省工业遗产申请书电子版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http://gxt.yn.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联系人:饶昆靖 杨 光 电 话:0871-63513084邮 箱:ynsgxtcyc@163.com地 址:昆明市官渡区永安路37号附件:1.云南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 2.云南省工业遗产申请书(附件下载)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10月11日
2024-10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4〕34号)文件,以及省级相关部门工作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四部门联合对北汽云南瑞丽汽车有限公司上报的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材料进行了预审。经初步审核,北汽云南瑞丽汽车有限公司2022年符合申报要求车辆4873辆,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1日—10月17日(共7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写明异议的事实依据、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并送交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项目进行核实、查证,对持异议者身份予以保密。对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627室联系电话:0871-63126348附件: 附件1:北汽云南瑞丽汽车有限公司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汇总表 附件2:北汽云南瑞丽汽车有限公司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明细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0月11日
2024-10
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云科规〔2022〕4号)等有关规定,经申报受理、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厅务会和党组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决定批准建设“云南省茶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等12个省技术创新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省技术创新中心功能定位。坚持以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为使命,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群体提供技术支撑与科技服务,提升全省重点产业领域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加快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明确省技术创新中心研究方向、建设期重点任务和预期成果,加强科研场地、科研设施建设,建立人才培引、成果转化等激励机制,完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保障措施,高水平推动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 三、构建科学有效的治理体系。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统筹创新资源和力量组织,实行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和专家委员会咨询制。牵头建设单位要充分发挥统筹引领作用,做好省技术创新中心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推动构建多方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结构。共建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按照任务分工推动落实。 四、强化安全生产和科技保密工作。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省技术创新中心安全生产和科技保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科技保密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定期组织隐患排查,确保科研人员人身安全、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安全及研究数据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批准建设的12个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期3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建设期满向省科技厅提交验收申请。建设期内,使用“云南省XX技术创新中心(筹)”名称。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验收后,正式命名为“云南省XX技术创新中心”,进入运行期。 附件:2024年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批准建设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批准建设名单 序号 名称 建设单位 科技主管部门 备注 1 云南省茶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筹)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牵头)、云南农业大学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云南农业大学 2 云南省马铃薯技术创新中心(筹)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 3 云南省水污染治理新材料及装备技术创新中心(筹) 云南大学 云南大学 4 云南省晶硅材料技术创新中心(筹) 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5 城乡建筑工程减隔震与智慧运维技术创新中心(筹)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6 云南省新能源特种电线电缆技术创新中心(筹) 昆明电缆集团昆电工电缆有限公司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7 云南省低空经济和无人机技术创新中心(筹) 昆明理工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8 云南省数字建造软件技术创新中心(筹) 昆明安泰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9 云南省生物药转化与评价技术创新中心(筹)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10 云南省中药凝胶贴膏技术创新中心(筹) 赛灵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玉溪市科学技术局 11 云南省有机硅绿色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筹) 云南能投硅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曲靖市科学技术局 达标 认定制 12 云南省自然资源碳汇调查与碳资产评估技术创新中心(筹) 中国地质调查局昆明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 中国地质调查局昆明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 达标 认定制
2024-10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昆明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算力中心示范项目。推动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提质扩容,组织遴选示范类算力中心,打造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标杆。(二)人工智能典型应用示范项目。推动人工智能在工业制造、城市治理、政务服务、交通、医疗、金融、教育、文旅等领域应用推广,综合评选后遴选典型示范项目。二、申报材料(一)项目申请书;(二)项目执行期内单位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高不超过100万元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分类汇总表;(三)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文件复印件(有则提供,无则免);(四)单位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五)项目执行期内近两年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六)项目承接单位资质、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科技成果证明材料;(七)企业在“信用中国(云南昆明)”平台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三、申报要求及程序(一)申报项目须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实施的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须一致;项目申报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完整,并签署项目承诺书。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所申请项目按照申请项目类别填写项目申请书,按属地化原则申报项目,由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所需的原始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报告、汇总表和企业申报资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于10月25日(星期五)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处,逾期申报的项目不再受理。(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择优遴选为市级示范项目。附件: 附件1:算力中心示范项目申请书 附件2:人工智能典型应用示范项目申请书 附件3:2024年昆明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推荐汇总表2024年10月10日(联系人及电话: 赵维隆,67466873)
2024-10
各县(市)区科工信局、开发(度假)区经发局:为进一步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向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国家开发银行拟发放一批研发贷款,用于支持企业积极开展研发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本次贷款项目征集对象为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项目要求以研发创新类项目为主,在建、新建项目均可推荐。新建项目能在明年内启动相关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在建项目原则上研究进度不超过60%。请各县区通知辖区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今年公示名单上的8户),收集汇总辖区内有融资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的《项目储备表》,并于10月11日17:00前汇总后发送到邮箱kmsgxjzxc@163.com。 附件:项目储备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0月8日
2024-10
发改数据〔2024〕1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党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等方面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了《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行业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家 数 据 局中 央 网 信 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 政 部国 家 标 准 委2024年9月25日
2024-10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新型研发机构: 根据《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办法(试行)》(云科规〔2022〕6号)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对纳入培育对象1年以上且已实体化运行的28家新型研发机构2023年的运行绩效进行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反馈你单位。对于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培育对象,给予6个月的整改期,请在1个月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期满向省科技厅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省科技厅将跟踪督导。 联系人及电话: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李姣娥,0871-63140330。 附件: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2023年运行绩效评价结果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 年10月8日